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大學生張某購買了李某的一輛二手小轎車,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李某以各種藉口扣下一把車鑰msata匙,無論自己怎麼要也不肯給。
  張某為此將李某告上法院。固態硬碟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報,法院一審判決李某賠償張某更換車鎖等損失共計3860元。
  張某訴稱,自己是洗碗機一名在校大學生,近日從李某手中購置一輛二手小轎車。
  其在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後,李某稱其中一把車鑰匙褐藻醣膠落在家中,日後郵寄給張某。
  但之後,張某苦苦等待未九份民宿果。他上門找到李某,索要車鑰匙。
  面對張某的催要,李某竟然對張某說,車鑰匙已經賣給車販子,賣了1000元。
  張某為了車輛安全,無奈更換了全套車鎖,花費3860元。之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張某將李某起訴到通州法院。
  法院審理
  庭審中,李某稱車鑰匙就放在家中,說車鑰匙賣了是在騙張某,理由是張某尚欠其400元車價款未付,說車鑰匙賣了1000元,也是想讓張某覺得車鑰匙的價值高於400元。
  而張某稱,所謂400元車價款的分歧是因為車輛漏油,經雙方協商一致減少的價款。
  最終,通州法院經審理做出一審判決,判決李某賠償張某更換車鎖的損失3860元。
(原標題:賣車不給鑰匙 被判賠錢 賣主稱因買家欠款 購車人無奈換鎖)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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