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3月25日電 (周瑜)去小吃店吃飯結果錢包被盜,通過定位錢包內的手機一查居然是店員偷竊。中新網記者25日從重慶黔江區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羅某某一時貪念帶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的後果。
  被告人羅某某在黔江區某餐館上班,被害人孫某正在店內吃飯,羅某某端開水路過孫某身旁不小心將其放在桌子邊上的橘黃色錢包撞到地上。之後,當羅某某倒完開水後返回廚房再次路過孫某時,發現被自己撞掉在地上的錢包沒有人撿起,於是羅某某就將該錢包悄悄撿起放在自己剛倒完開水的桶里拿到廚房,發現錢包裡面裝有白色步步高手機一部、白色蘋果手機一部以及現金22元。羅某某便將所盜竊的錢包藏匿於該餐館的廚房內。
  孫某在與其朋友吃完飯準備離開時,發現自己的錢包不見了,便向餐館內的人員詢問是否見到自己的錢包。羅某某當時便想,如果孫某找不到錢包就會離開,自己就可以使用她的錢包和手機,便向孫某建議回家找。
  孫某一起吃飯的朋友任某用其手機上安裝的定位系統對孫某的手機進行定位,發現孫某的手機仍然在該餐館內。於是,孫某便說,誰拿了自己的錢包要是不交出來,就打電話報警。此時,羅某某因內心害怕而將自己盜竊的錢包從廚房拿出來交還給孫某。經鑒定被告人羅某某盜竊的兩部手機價值503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05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通知後,自動到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涉案贓物已發還被害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羅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原標題:小吃店內發生盜竊案 GPS定位被盜手機鎖定“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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