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添加了其它成分的調製乳製品,怎麼能稱為‘牛奶’?”近日,重慶職業打假人士葉光以蒙牛集團生產的“未來星兒童成長牛奶”等產品與包裝標簽不相符、涉嫌欺澎湖民宿詐消費者,將蒙牛集團告上法院。葉光認為,“將調製乳製品標為牛奶銷售是行業潛規則,隱藏巨大利益”。
  調製乳能叫“外接式硬碟牛奶”嗎?
  液體乳製品主要有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製乳(GB25191外接式硬碟─2010)》規定,調製乳是指以不低於80%的生牛(羊)乳或複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採用適當的殺菌等工藝製成的液體產品。
  “調製乳跟巴氏殺菌乳、滅菌乳不同,不是純奶。蒙牛集團生產的‘未來星兒童成租辦公室長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等調製乳產品,使用‘牛奶’名稱,違反相關規定。”葉光說。
  葉光認為,這種產品與包裝標簽名稱不相符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這些產品當中相當一部分是兒童飲品,調製乳應標成‘奶飲品’或者‘奶飲料’,標成‘牛奶mSATA’銷售會誤導家長這是純牛奶。此外,將非純乳當純乳賣,這種現象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企業減少了原料投入,隱藏巨大的經濟利益。”
  食品標示怎樣才算“醒目”?
  記者走訪重慶多家超市發現,除了蒙牛的產品外,伊利集團生產的“兒童成長牛奶”、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旺仔牛奶”、重慶光大公司生產的“高鈣低脂牛奶”等多個品牌的調製乳產品,也沒有在食品標簽的顯要位置標註“調製乳”,只是在包裝側面的“產品類型”一欄用小字進行了標註。
  我國最新頒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產品標識“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調製乳”的標識夠不夠“醒目”“清晰”,是這場爭論的主要焦點之一。葉光和王丁棉等專家認為,“調製乳”三個字不僅小而且還寫在了產品側面,顯然不符合“醒目”的要求。而一些乳企負責人認為,並沒有明文規定“正面就是醒目、側面就是隱蔽”,政府應對“醒目”二字做出更具體的規定,比如對字的位置、大小、顏色、形狀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標準。
  偷換概念?“包裝正在替換”?
  奶業專家王丁棉認為,“牛奶”兩字很大,“調製乳”的概念很小,顯然是在玩文字游戲,“就像自行車不能叫車一樣,不是所有的乳製品都能叫牛奶。”
  對此,蒙牛集團相關人士回應記者時表示,該公司的調製乳產品均在產品包裝上有明確標識,同時自7月份開始,已經對相關產品的包裝陸續進行了強化調製乳標識的改進,短期內在市場上尚有一些新舊包材共存的現象。
  採訪中,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乳企內部人士坦言:“嚴格意義上講,這樣做雖然並不違規,但的確是打了個‘擦邊球’。”  (原標題:偷換概念“包裝正在替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63siptg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